省部共建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3-10

 
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重要场所,为了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法》等,结合实验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实验室要切实加强领导,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分管安全的领导对实验室安全负有管理责任,团队负责人对研究团队的实验室安全负责;实验室应指定一名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安全员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
第四条应根据实验室特点,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第二章  技术安全
第五条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等场所及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流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六条对易燃、易爆、剧毒、病原微生物以及重大疾病研究、细菌疫苗生产与研制等方面的危险品安全,要制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领取、发放、储存、登记等规章制度,禁止乱扔乱放、随意倾倒或销毁处理。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认可,对实验完成后剩余的上述物品要立即做好妥善保管、存储管理,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七条各种压力气瓶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并做好定期检验。使用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他种气体使用。
第八条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对必须接的临时线,应有专业人员操作并确认安全,用后立即拆除。
第九条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保证仪器设备正常工作,避免损失和事故。
第十条对实验用危险动植物材料,要有专人负责,认真落实实验动物检疫、隔离等管理措施。
第三章  消防、环境安全
第十一条实验室内禁止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梳子等)。
第十二条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吸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需经保卫部门批准。有违反者,实验室安全员有权制止。
第十三条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易取之处,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四条实验室必须按学校相关要求,做好安全用电、用水及防盗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实验室内外采光与照明,应达到实验操作照明度和安全标准。
第十六条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及空气调节设施,使室内温度、湿度及空气清新度满足实验要求。
第十七条对有废气、废物、废液排放的实验室,在新建和改、扩建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要求,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做好实验室的环保建设。
第四章  保密安全
第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应定期清查实验室承担的科研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划定密级。按照密级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第十九条实验室承担的涉及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严禁利用网络传输、讨论有关涉密资料。对计算机存贮设备妥善保管,计算机存贮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处理掉所装的内容以防泄密。如发现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交学校档案馆存放,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占为己有。
第二十一条保密项目的实验场地,不准对外开放。外宾参观实验室要经领导批准,并划定参观范围。在国内同行中交流科研成果,要按有关规定,逐级报批。
第二十二条实验涉及经济保密、公文保密的,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应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涉外保密教育,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泄密事故。
第五章  安全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等人身损伤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院(系)、保卫处、实验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做出相应处理。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从严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实验室有权停止其工作,限期整改。凡被责令整改的实验室,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经各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部共建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